淄博就业机会|城镇公益性岗位招录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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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汇总(46人)
临淄区(30人)
张店区房镇镇(6人)
张店区公园街道(2人)
张店区马尚街道(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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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临淄区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30人)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24〕3号)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临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是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设置并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户籍地或常住地为临淄区,经临淄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镇享受*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等群体。其中,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人员和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1.公职人员(含已退休)、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6.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中担任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9.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详见《2026年临淄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1)《2026年临淄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招聘岗位所属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招聘岗位所在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具体见《2026年临淄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附件3)。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2.由招聘岗位所属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招聘岗位所在的社区组织民主评议。对本次招聘岗位拟聘用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上岗期间,本人领取营业执照、零就业家庭成员领取营业执照的,及时办理退岗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存在须退回补贴情形的,退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不超过1年期限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合同到期自行终止;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期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出岗位并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月*低工资标准执行,以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核准。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补贴,停缴社会保险费。1.通过用人单位招用、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3.2026年临淄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xls第一时间获取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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